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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牌照拍得不用将回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9:42 南方都市报

  的士牌照拍得不用将回收

  深圳修改34项政府规章,取消与《行政许可法》不符条文

  本报讯(记者李斌 郑丽虹 方常君)深圳最新一期政府公报以政府令形式发出通知,对《深圳经济特区职业介绍规定》等34件规章作出了修改。修改后的这些规章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今起全面施行。其中规定,领到的士牌照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投入运营,否则可能会被回收。

  此次大规模修改政府规章是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章涉及范围十分广泛,包括市政规划、道路交通、车辆管理、外贸加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等内容。几乎所有内容都与企业、市民的经营、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十分值得关注。

  据介绍,在修改的大部分规章中,很多都是遵循《行政许可法》的精神,取消了深圳本地此前在资质等方面的审批规定,而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如在《〈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行业管理办法》修改后的一个结果便是,深圳今后将不再执行本地的资质审核标准,而转为执行国家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其实,很多修改后的规章在此前已经开始执行了,只是没有集中公布而已。”深圳某局官员说。

  修改后的《〈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增加了对营运牌照管理的规定,如果竞得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办妥有关手续并将出租车投入营运,有关部门将责令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仍未办妥的,证照将会被有关部门收回,扣除所需支付的费用后,退还其已缴付的营运牌照款。这种情况下收缴的营运牌照,市运政管理机关可决定将其再行拍卖,且再行拍卖的费用由被处罚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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