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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挪用公款329万 陕西“汉中第一贪”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9:57 中国新闻网

  昨日,陕西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称为“汉中第一贪”的何德超一案一审宣判,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141万元、挪用公款188万元的南郑县工资统一发放办公室前主任何德超两罪并罚,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何当庭没有表示上诉。本案涉及的另一被告人陈文武因挪用公款23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借发工资名义给自己“存钱”

  1997年12月,南郑县财政局统一换发会计科目章,花4.0187万元购回114套科目章,1998年4月,以每套150元的价格卖出75套,收回现金1.125万元。后财政局将差额款补回,何德超采取收入不记账的方式将1.125万元纳为己有。

  1998年,何经手南郑县财政局给汉中大地印刷厂支付印刷费9.973088万元,结算后欠4.320388万元,他用印刷厂的9.973万元的发票倒入自己经管的事业周转金账上记入支出,2000年,因工作变动将欠条让会计给予支付,4.320388万元归自己所用。

  2000年12月31日,何利用县财政局给新转正的教师和新增人员补发工资的名义,在教育局的存折先后存入35.7148万元,随后自己将这笔钱取出贪污。

  南郑县公安局将调离工作人员的工资卡给何德超销户,何德超不但不销户,反而继续往卡上录入工资,还虚增补发工资。2000年1月至今年4月,何德超往该卡录入55笔工资4.601751万元,补发11笔工资,补发中虚增到95.0086万元,共计99.610351万元。其间,何不但领了他人的工资,还虚增补发。至案发时,已冒名领了94.552969万元。

  ——拆东墙补西墙贪污款填补挪用款

  何利用其在南郑县财政局的职务之便,经常从自己负责的事业周转金账户上取现金供个人使用,致使账目出现亏空。为填补空缺,他用贪污款填补挪用款。

  1998年至1999年,何先后分两次从社保专户将15万元划转至事业周转金账户上,冲平了因挪用公款导致该账目的亏空。2001年3月27日,何德超用贪污来的教育局有关存折的公款归还挪用社保专户的公款15万元。

  2002年,何任南郑县工资统一发放办公室主任期间,挪用公款的数目更大了。当年12月24日,他应朋友要求,从统发工资专户中挪用了20万元公款借给朋友。2003年4月底,他又挪用了10万元公款给圣水镇财政所所长胡汉林办企业,从中获得5000元好处费。

  法院认为,何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挪用公款达188万元,尚有8.6237万元未追回。贪污公款141万元,尚有132万元未追回。这些款项均供其个人赌博和挥霍。(陈虎、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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