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终止审议《物管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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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10:03 信息时报 |
时报讯(记者魏黎明通讯员任宣) 众人翘首以待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被提请终止审议。省人大有关专家认为,这在地方立法中几乎未曾出现,表明省人大对立法质量的重视。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时建议将其修订工作列入明年的立法计划。 2002年10月9日,省九届人大城建环资委提请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而当年10月22日,国务院公开登报征求对《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为维护法制统一,并节约立法成本,暂缓审议“修订草案”。去年5月28日,国务院公布《物业管理条例》。省人大法制委与省政府法制办协商后认为,条例修订工作最好待国务院条例实施一段时间后,再根据实际需要来研究有关修订问题。至今,该“修订草案”已经搁置审议满两年。 而《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规定,搁置审议满两年的地方性法规案终止审议。本月22日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因此向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建议终止审议该法规修正案。同时,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我省物业管理的具体情况,修订我省的物业管理条例是必要的。因此,建议将该法规的修订工作列入明年的立法计划,由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充分调研和论证,再提出条例修正案。 昨天上午,省人大有关人士表示,在广东地方立法中,终止审议法规草案“很罕见”!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办公室副主任陈然告诉记者,在她的印象中,广东各级人大还没有出现过终止审议的现象。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终止审议“修订草案”,一方面说明该法规草案确实牵涉面比较广,修订的条件还不成熟,需要进一步调研和论证;另一方面也表明,省人大常委会更加重视立法的质量。(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