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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汽车加急费"罚7万 省工商公布整治典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10:09 新华网

  新华网浙江频道11月25日电安装水管强要“赞助费”,购买汽车要支付“加急费”,酒店索取“酒水进场费”……省工商局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限制竞争、商业贿赂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并于昨日正式公布了此次行动中破获的五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卖车索要“加急费”

  现象:汽车经销商在销售紧俏车型时,要求消费者在市场统一零售价之外再支付一定金额的“加急费”,否则只能半年后提车。

  调查:杭州江干工商局调查发现,经销商没有把“加急费”列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而是以其他名义另开“浙江省商业零售统一发票”。通过这种方式,某经销商共销售轿车15辆,销售额375.25万元,收取的“加急费”达10.95万元。

  处罚:杭州市工商局江干分局认为,这一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某汽车经销商被工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行政罚款7万元。

  省工商局针对“购车加急费”这一情况正在展开专题调研,并已将此确定为今年不正当竞争专项整治的重点。

  案例二:开通自来水强要“赞助费”

  现象:温岭市的部分居民在请该市松门自来水厂来改装或者新安装自来水管时被要求缴纳“赞助费”,不给就不装。

  调查:温岭市松门自来水厂自去年开始,在为用户新安装自来水管道或为老用户进行自来水管道改装时,除收取材料费和人工费外,以用户不付赞助费就不予安装为手段强制向用户收取每户1000元至两万元不等的“赞助费”。至案发,该自来水厂共向用户强制收取赞助费452300元。

  处罚:松门自来水厂的这一行为,违反了《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依法对该厂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烟酒进店索要“进场费”

  现象:绍兴市向阳渔港酒店有限公司去年与绍兴市立天贸易有限公司、绍兴市雅兴商贸有限公司、浙江某啤酒企业、绍兴市开开酒类有限公司、绍兴县明涛贸易有限公司(另案处理)等五家企业签订了一份供应协议。协议规定由这五家公司向“向阳渔港”供应不同种类的酒、饮料等商品,但五家公司必须向当事人支付一定的费用后,才能取得向当事人供应酒、饮料等商品的权利。

  调查:绍兴市工商局查明,通过这份协议,当事人“向阳渔港”以“销售奖励”、“酸奶专场费”等名义共收取了这五家公司的商业贿赂现金79.9万元,而上述五家公司则取得了向当事人供应酒、饮料等商品的权利。

  处罚:绍兴市工商局通过调查认定,绍兴市立天贸易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为销售商品向当事人支付现金以及当事人在购买商品时收受现金的行为,属《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所指的商业贿赂行为,依据相关规定,绍兴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没款81.9万元。

  此外,绍兴饭店购买乐时食品贸易商行供应的酒及饮料时,乐时商行为取得从一年内在当事人饭店内独家供应酒及饮料的经营权,与绍兴饭店签订了《酒水饮料供货协议》。绍兴市工商局认定,绍兴饭店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处以罚没37万元的行政处罚。

  台州市黄岩天星歌舞厅经营者程立强于去年同黄岩融融酒烟商店王琳林签订《买断协议书》,王琳林以62.9万元买断当事人经营的黄岩天星歌舞厅一年内酒类饮料的供货权、进场权及促销权。台州市工商局对程立强处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没33.45万元的行政处罚。省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发现有类似情况时及时向12315投诉,或者发短信到012315向工商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吕律应春晓董华平)(来源:今日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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