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婚外情是家庭暴力最大诱因 占总数的1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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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10:21 新华网 | ||||||||
新华网西安11月25日电(王晓英)陕西省妇联针对家庭暴力的一项统计结果显示,婚外情已成为家庭暴力的最大诱因,位居第二、第三的分别是经济原因和情感矛盾。 今年1至10月份,陕西省妇联信访室接待投诉共2218人次,其中家暴类投诉为282人次,占12.7%。其中,因婚外情造成施暴的占最多数,而且受虐情况大体一致。全是男方有了婚外情后,对妻子实施家暴逼迫离婚或者索要钱财。据了解,自从2003年5月陕西省妇联和
谈起对实施家暴者的制裁,陕西省妇联权益部部长赵玉玲说,目前对于家庭暴力只能按照《刑法》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理,但这两者中均没有家庭暴力这一罪名,因此需要专项法律的出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