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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劳教所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工作展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10:24 法制日报

  监狱劳教所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工作展开

  本报北京11月24日讯(记者杜海岚)为加强艾滋病疫情监测,准确掌握监狱、劳教所羁押、收教人员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情况,卫生部、司法部决定联合对监狱、劳教所的羁押、收教人员开展一次全面的艾滋病病毒(HIV)抗体筛查。筛查从目前开始到2005年3月底止。本次筛查所需试剂、实验室耗材等工作运转费用,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中支付。

  本次筛查采取属地负责的原则,即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的所有监狱、劳教所,不论其主管部门是谁,筛查工作均由各地筛查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要求做到监狱、劳教所一个不漏,争取做到在押、在教人员一个不漏。

  本次筛查由筛查工作组根据本地实际合理安排。司法部门负责编制名册、序号,协商安排具体采集血样时间,配合卫生部门进行血样采集工作。卫生部门负责采集血样、登记造册、抗体检测、建立数据库、汇总报告等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部门对本次筛查发现的HIV抗体初筛阳性者,进行确证试验。确证为阳性的感染者要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艾滋病)和HIV/AIDS个案流调表,并进行CD4细胞检测,对其配偶子女进行筛查,填写羁押、收教人员HIV阳性者配偶子女筛查登记表。对需要治疗的病人,与司法部门协商,采取适当的方式,及时开始抗病毒治疗。

  在筛查中所确证的HIV抗体阳性的感染者,如经CD4细胞检测确定尚不需抗病毒治疗的,其感染状态可暂不告知感染者本人。当对感染者解除羁押时,羁押场所管理人员应将检测结果告知本人并进行相应的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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