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草案昨首次提交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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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10:30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李桂文通讯员任宣)法定假日加班要拿4倍工资;用人单位应把工资支付制度书面告知员工;确定劳动定额原则上应当使70%以上的劳动者能够完成任务;单位严重欠薪,劳动保障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暂时冻结其财产……昨日,《广东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草案)》(简称《草案》)首次正式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加班应按基本工资4倍拿钱 《草案》规定,法定假日加班除正常工资照发外,加班费还要按日工资的300%计算。这意味着法定休假日加班实际上应拿4倍工资。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士说,《劳动法》规定的“300%工资”是指基本工资以外的“加班费”,加上基本工资应是4倍。 对于实行计件工资的用工单位,《草案》规定,确定的劳动定额原则上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7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任务。 欠工程款导致欠薪应垫付工资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关部门认为关于出租方垫付欠薪、要求合法发包人对承包方的工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缺乏法律依据,该两项内容在提交审议的《草案》中被删除。 《草案》规定,不具备资格的承包人拖欠或者克扣工资,作为发包方的用人单位应先支付工资,并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建设单位(业主)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导致建筑施工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建设单位(业主)先行垫付工资。连续欠薪两月可查封财产 《草案》规定,用人单位连续拖欠工资2个月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暂时冻结其银行存款,封存、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资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拍卖封存、扣押的财产,拍卖所得及划拨的银行存款优先支付工资。 《草案》规定,用人单位欠薪后未在劳动部门限期内支付的,要按50%到100%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不配合执法,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