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法院系统推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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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11:12 新华网 | ||
市高级法院制定的应急处置预案,对刑事、民事、执行、提押和搜身检查五种程序中的13种具体情况作出了规定,并给法警配备了“八大装备”:必须随身携带手铐、电警棍、对讲机和安检器,执行不同任务时相应配备灭火器、网枪、防刺手套和防刺背心。 在法庭宣判时,如果当事人突然冲击法台、威胁审判人员的人身安全,法警可用言语警告并伸手阻拦,对于不听劝阻的,值庭的两名法警可以一起上前制服当事人并押出法庭;在提押时,法警采用一切可行手段制服脱逃嫌犯,特殊情况下还可使用网枪。在执行现场,法警需要配备灭火器以应对被执行人以自焚行为威胁执行人员或已经点火自焚的情况。 如果在庭审中,当事人由于情绪激动而突然发病,审判长应当即中断庭审进程,并指示法警迅速将病人搀扶到审判区外休息,同时联系法院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紧急救助,病情严重的要立刻送往医院。这一规定,被普遍认为是体现人民法院人文关怀的新举措。 昨天,石景山法院在全市法院系统首次进行了“法庭审理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现场模拟演练,以提高法庭处置审理过程中突发事件的能力。(记者张靖)(来源:北京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