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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人祸”:“问责制”不可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11:49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11月21日,东方航空公司云南分公司一架飞机在包头起飞一分钟后坠毁,55人遇难(本报11月22日1版、24日A3版)。而在10天前的昆明机场,两名流浪少年偷偷爬上一架从昆明飞往重庆的客机起落架舱内,一人在飞机起飞时摔死,另一人则奇迹般地“飞”抵重庆。

  民航接连发生“安全”事故,使人沉重。全封闭机场,旅客都要经过安检才能放行,两名少年是怎么进入的?少年爬机事件无疑是“人祸”。包头空难事故原因尚未查明,很可能也与“人祸”有关联。我国近些年平均每天各类事故造成300人丧生,煤矿死亡率是美国的100多倍,每年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当于两个三峡工程的投资,占我国GDP总量的近2%。有专家指出,八成以上的安全事故是人祸,多为责任事故,并非天灾。如矿难、井喷等,主要是设备缺陷、违规操作等人为原因酿成的恶果。

  人祸频发,最主要的原因是安全责任制度没有落实到位。虽然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但实际上预防工作严重缺位。安全责任制度难落实,根源在于国家立法滞后、部门监管不力、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

  安全生产挂“空档”现象的存在,暴露出问责制度的缺失。以前,我们对“天灾”很少追究任何人为责任。“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安全无小事,“人命关天,安全第一”,对事故进行问责,对“人祸”更应追究,用制度防“人祸”。只有把对政府问责制深入推行到“人祸”上,才能真正体现“人的生命高于一切”的精神。罗青(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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