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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官司惹争议 母亲为给女儿认亲―――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12:01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讯(记者柯学东通讯员黄焕葆、王敏)来自安徽的郑大明遭遇车祸身亡,家属和汽车公司就赔偿纠纷闹上了法院。但官司很快出了蹊跷:作为原告———死者的两个子女,竟然不同姓,而其中一个孩子的出生证明上所记载的“父亲”并非死者本人。为了证明亲子关系的存在,孩子的妈妈申请将死者身上的残存肌肉作亲子鉴定,并最终揭开了谜团。

  去年5月27日,郑大明在广州石油大学路段违章横过马路,被车撞死。经交警认定,由于郑大明过街时没走人行横道,应对此次交通事故承担主要责任,货车承担次要责任。后来,郑大明的家属未能和货车所属的汽车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对簿公堂。

  蹊跷的事此时发生了。以子女继承人身份提出赔偿要求的共有两个小孩。一个是14岁的男孩郑伟,母亲名叫吴洛华;另一个是3岁的女孩周丽,母亲名叫周晓红。死者两个子女为什么不同姓呢?汽车公司提出了疑问。为了证明亲子关系,吴洛华提供了安徽那边的法院判决,以证明自己与死者离了婚,郑伟是二人的婚生儿子。但周晓红却拿不出任何文件证明死者和周丽的父女关系。与此同时,汽车公司的代理律师查到了周丽的出生证明,写着周丽的父亲并不是郑大明,而是另一位叫“杨伟”的男子。

  事情的转机发生在6月19日,周晓红收集到了郑大明尸体上残存的肌肉。她将肌肉和周丽的口腔分泌物以及自己的血样一并送往广州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进行DNA鉴定。经过“滴血认亲”,结果很快出来了:周丽确是周晓红和郑大明的亲生女儿。法院据此认定,周丽和郑伟同时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享有获取赔偿的权利。

  近日,天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汽车公司向包括周丽在内的死者家属支付抚养补偿费共计人民币3万余元。(本文人名均为化名)(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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