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悬赏38万元 公开通缉五大毒贩(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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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12:20 今晚报 | ||
刘招华,持有刘林彬、刘森、刘林权、刘林扬、陈桂森等多个化名身份证。1995年,犯罪嫌疑人刘招华打着生产“洋葱晶”(食品)的幌子试制冰毒。1999年11月,公安部指挥破获“7·28”特大贩毒案,在广东省广州市查获冰毒12.36吨。经查,该案所查获的冰毒系刘招华伙同他人在宁夏银川设厂制造的。公安部于1999年11月在全国通缉刘招华,目前,刘招华仍然在逃。 罗有文,2000年3月2日,罗有文指使他人将269.5千克海洛因运往广东,贩运途中被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公安机关查获。案发后,罗有文在逃。 马顺苏,2001年3月8日,马顺苏指使他人将21.1千克海洛因运往广州,贩运途中被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公安机关查获。案发后,马顺苏在逃。 邱何水,2003年10月至11月,邱何水伙同他人从云南一毒贩手中购得海洛因21.11千克,在运往安徽临泉贩卖途中,被安徽省阜阳公安机关查获。案发后,邱何水潜逃。 刘少通,2003年10月4日,汕尾市公安机关破获一起跨国贩毒案,查获冰毒20千克。经查,这起跨国贩毒案的幕后主使即刘少通。案发后,刘少通潜逃。 公安部决定对提供这5名逃犯重大线索的举报人或将5名逃犯抓获的单位或个人,将分别给予3万元至2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其中,刘招华案奖励20万元,罗有文案、马顺苏案、邱何水案分别奖励5万元,刘少通案奖励3万元。 公安部举报电话:010-652041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