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人事厅规定专业资格考试严重违纪停考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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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12:38 乌鲁木齐晚报 |
今后,我区参加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凡在考试中出现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两年内将不得再参加资格考试,其行为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月22日,记者从自治区人事厅获悉,当日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公布了新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这一规定中不仅明确了考试者的哪些行为属于违规违纪,还对考务人员的一些行为和事项进行了明令禁止。 自治区人事厅说,这个规定的出台是为了加强对各类人事考试的管理,确保我区人事考试的公平、公正。 记者了解到,每年我区有近40余种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人员近20万人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部分内容 取消全部成绩的行为 今后各类考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了责令离开考场外,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无成绩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处理。 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或用手机等规定以外的工具的; 交换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未结束前,出卖试卷答案的; 与考务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取消单科成绩的行为 参考人员有下列违纪行为的,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或责令离开考场,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这些行为包括: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在试卷规定以外的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以其它方式标注信息的; 在规定外的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考物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的; 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之前答卷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之后继续答卷的; 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及其它考试用纸张带出考场的; 在考场及禁止范围内,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的。 :(责任编辑:张茜 写信) 作者:贺红艳 实习生马航 (来源:都市消费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