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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规范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措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13:0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25日电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出台《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法院在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措施,这一司法解释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央视国际消息,司法解释确立了拍卖优先原则,要求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应首先选择拍卖的方式,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才能采用其他变价方式处理。解释还规定,当事人可以采取协商一致的办法来确定拍卖和评估机构,同时还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公开招标的方式来确定评估和拍卖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如果认为评估结果有不公正的当事人还可以提出异议,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来参加竞卖。流拍以后,债权人可以申请以物抵债。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介绍,这个司法解释公布的目的就是用来制约法官的行为,制约拍卖机构的拍卖行为,从而来减少在拍卖这个环节出现的违法违纪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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