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珠三角区域建立金融研究合作机制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20:41 新华网 |
新华网广州11月25日电(记者王攀黄勇)泛珠三角区域内地九省区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等地金融学会25日在广州签署备忘录,正式建立泛珠三角金融合作协调机制。泛珠三角是中国金融总量最大的经济区。广东省金融学会提供的数据显示,包括香港、澳门特区在内,11个成员方的各项存款余额折合人民币超过10万亿元,各项贷款余额折合人民币超过6.5万亿元。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易纲说,合作机制的建立将有利于发挥金融在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中的媒介、导向和调节作用,有利于实现资金充分、自由流动、促进区域统一市场建设和产业的梯度转移。 广东省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李丹儿说,考虑到泛珠三角区域的金融制度差异大,金融发展不平衡,区域内既有中国东、中、西部三个不同的区域金融特征,又有“一国两制”下的三个货币区域、三种金融制度的特点,内地九省区先行合作还有利于扩大港澳金融业的辐射范围,为“一国两制”下全面深化内地与港澳台的金融合作积累经验。 根据备忘录,参与各方将建立合作协调机制,包括建立九省区金融学会会长联席会议制度和秘书长协调制度,分别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研究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方还将每年轮流举办“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此外,参与各方还将建立金融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各方定期交换所在地区的经济金融统计数据、课题研究报告等信息资料,并相互提供信息查询的协助;建立区域经济金融形式分析协作机制,定期相互通报所在地区的经济金融形势,并从2005年起每年2月合作编制上年度《泛珠三角区域经济金融形势分析报告汇编》,为各地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参与各方还将确定若干研究课题,联合组织课题组或通过招标、委托研究等方式展开经济金融重大课题调研协作机制。 广东省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罗继东说,目前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合作已在信用建设、金融机构跨境经营和互相参股、城际金融合作、建立异地客服中心、发放异地贷款等领域作出了安排,为泛珠区域展开全方位的金融合作奠定了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