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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法禁止将升学率作为考核学校指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21:11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11月25日电(记者季明)25日通过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规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体系,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指标。这是上海首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确保升学率和学校考核“脱钩”。将升学率与学校水平高下相挂钩曾是教育系统的“惯例”,一段时间甚至是最重要的指标。高升学率意味着学校可以拥有更好的名声、更优质的生源、更多来自教育主管部门的资源倾斜,这些都曾引发各所学校对学生层层加码,以“题海战术”培养学生的应试能力。

  这种“本末倒置”的考核方式客观上加重了学生负担,日益受到现代教育观念的质疑。根据上海市教委日前制定的教育综合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指标,也不得通过规定以外的考试、考查来检查和评估学校教育质量。

  考核指标中的升学率不见了,却增加了“减负”的内容。根据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颁布的《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意见》,规定学校将“减负”纳入教师考核范围,要求教师努力改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科学安排学生作息,让学生在轻松的学习氛围中健康成长。对“减负”的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在新通过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除了取消学校考核中的升学率指标外,“减负”的内容还包括“五个不得”: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者测验;不得张榜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不得推销或者变相推销练习册、习题集等教辅材料;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无关的商业性活动;应当保证学生休息、文娱、体育、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的时间,不得将学生的活动设施、场地移作他用。

  此外,条例还规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推进教育制度改革,指导学校主动开发、利用社会教育资源,采取措施督促学校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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