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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桑粤春当选人民代表内幕 还再等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21:42 人民网

  网友:马廷刚

  2004年10月20日,原长春吉港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总裁,后为监事局主席的桑粤春被控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合同诈骗罪,贪污罪等17项罪名在吉林受审。如果主要罪名成立,最高可获判死刑。起诉书中列举的与桑直接有关的约24项犯罪事实,其中至少有8项发生于1998年以前(包括1998年)。而就在1998年,桑当选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对于桑来说这是一个人生转折点,“在保留原有保护伞的同时,自己开始为自己打伞”,起诉书说,“吉港集团成为正常社会秩序下无法约束的真空地带”。

  据11月24日的《中国新闻周刊》报道,桑粤春在法庭上被打回原形,由一个“民营企业家”,还原为“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由一个全国人大代表,还原为“黑老大”。这样一个人何以当上了全国人大代表?外界对此已不可考。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李晓平主任对《新闻周刊》表示,关于桑当选的程序和问题都已经查清,但是要等到将来合适的机会对外披露。

  长春市委组织部市职干部处李干事说,关于桑当选的事情,省、市纪检委2002年来调查过三四次,2003年也查过。既然有关部门已经查清甚至早在去年就查清了桑当选的程序和问题,成了铁板钉钉的事实,那理应将事实的真相在第一时间复制和还原给人民群众,而不是将它藏在深闺人不知,因为这涉及到公众的知情权问题。调查结果难道是什么国家机密不成,还是会对案情的审理造成什么不利影响,恐怕都不是。

  可为什么要如李晓平主任所说的那样,要等待“将来合适的机会”呢?“将来”,有多远?“合适”,界定标准是什么?也许百姓认为机会合适了,我们的有关部门却认为不合适!也许有关部门认为合适了,可是百姓对此已经失去了信心,甚至通过各种渠道早已弄明白了事实的真相,有关部门也就放个马后炮罢了。那这样的披露还有什么意义啊。

  现在不批露,言外之意李主任们认为向社会公众公布这个调查结果的时间并不合适,可是不合适的原因何在,李主任们应当给社会一个交待,而不是自说自话。否则,便有了自欺欺人的嫌疑,便有了为某些人隐讳的嫌疑,甚至有受到某些人唆使的嫌疑。也许这种“将来的合适机会”便没了。

  我的担心并非没有道理。报道说,虽然对于桑当选的的具体关节,外界难窥其奥,但桑背后存在颇有实力的保护伞,却是为起诉书所认可的事实。“桑粤春为了使其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能够立足和做大,不断利用钱权交易,色权交易等手段拉拢腐蚀个别党政、司法机关领导干部,以寻求保护。”据知情人士透露,吉港花园盖好后,很多套房子都是送出去的,在查账时发现,在吉港拥有住房的领导干部几乎都没有付钱。“(桑)背后还有高人。”多名长春当地人士对《中国新闻周刊》说。1998年两会期间,桑曾得意地对同住的人说:“领导干部都是我哥们儿,好使。”

  虽然桑落马了,但他好使的“哥们儿”还在。这些好使的“哥们儿”还在,会不会让这个调查结果难产呢?姑且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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