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过户有变:不退养路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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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01:03 法制晚报 |
本报讯北京12月1日开始征收明年养路费。届时,本市机动车办理转籍、过户手续后,其预缴部分养路费不再办理退费,养路费随车转移。 本市迁往外埠的转籍车辆,养路费征稽部门将为其出具缴费截止日期证明函件,由转入地征稽部门自缴费截止日期的次月起衔接征费。外埠迁入本市车辆,将由养路费征稽部门审核原车籍所在地征稽部门出具的缴费截止日期证明函件后,衔接征费。本市内过户车辆由新车主自原养路费有效期的次月起续缴养路费。 作者:王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