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财产咋处置 最高法出新规拍卖是首选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08:29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北京消息昨天上午10时,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将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此《规定》将为民事执行中的评估、拍卖、变卖提供可行的操作规范。 针对目前执行实践中,一些法院对查封的财产处理不规范的情况,《规定》强调,应当把拍卖作为首选方式,只有在例外情况下才能采取变卖等处理方式。 在拍卖程序中,竞买人所出的最高价低于保留价的,不能确认拍卖成交。 《规定》中指出,拍卖一律采取有底价拍卖的做法。 《规定》对拍卖的次数作了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对动产的拍卖以两次为限;对不动产、其他财产权则可以拍卖三次,在三次拍卖仍然流拍的情况下,应该考虑确定一定的期间,再进行一次变卖。《规定》还具体规定了确定拍卖机构的方式。(孙慧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