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省会城市“血管”“神经”档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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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08:31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本报11月25日讯(记者 彭楚舒通讯员路标)城市地下管线被喻作城市的“神经”和“血管”。长期以来,其档案资料管理一直滞后于城市的建设和发展,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惊人。为改变这一状况,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条例》,并在今天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上提请审议。 城市地下管线担负着能源、信息、通讯、广播电视等的传输工作。它们深埋地下,不借助档案资料很难把握其准确位置。过去,由于管理技术落后,档案资料不全,地下管线经常被挖断,导致停水停电、通讯中断、煤气泄露等事故的发生。在今年1月的长沙市12届人大二次会议上,胡志辉等11位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制定《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条例》的议案,并被受理。《条例》规定,在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上,长沙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要以宏观业务管理为主;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不移交档案的单位实施处罚;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负责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及提供利用工作。《条例》规定,已建和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单位或管线产权单位都要移交档案。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后,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及时进行登记和整理,编制好索引等,并根据实际变化情况及时修改,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移交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单位罚款数额的5%以上10%以下的罚款。造成管线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