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中第一贪”被判无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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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09:02 重庆商报 |
华商报消息24日,陕西汉中市中院对被称为“汉中第一贪”的何德超一案一审宣判,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141万元、挪用公款188万元的南郑县工资统一发放办公室前主任何德超两罪并罚,被判无期徒刑。 从1997年开始,何利用担任南郑县工资统一发放办公室主任职务之便,经手南郑县财政局给汉中大地印刷厂支付印刷费近10万元,结算后欠4万余元,他用印刷厂的近10万元的发票倒入自己经管的事业周转金账上记入支出,2000年,因工作变动将欠条让会计给予支付,4万余元归自己所用。长期以来,何德超先后贪污公款达到132万元。此外,何先后挪用公款达188万。(来源:重庆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