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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少年要“宰”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09:03 南方日报

  南方论坛

  周虎城

  11月23日,央视“新闻会客厅”播出了《四少年为何冷漠杀人》的节目。这四位少年因为在法庭上成功逃脱死刑后竟相视一笑而引起了社会反思,他们是利用法律保护未成年人条款而有意识犯罪的典型案例。但我不想再从法律的角度来探讨立法的得失,只是疑惑为什么这些孩子在杀人的时候是如此残忍?为什么他们丝毫不去考虑受害者以及亲属的感受?

  新闻会客厅的访谈告诉了我答案。一位杀人少年坦然面对镜头说,当初也没想宰了他(即被害人)!诸位看官,杀人少年并没有用杀人这样一个词语,而是用的“宰”。何为“宰”?词典给出的解释是杀(牲畜、家禽等),也就是说宰的对象一般是鸡鸭牛羊这种动物。而少年杀人犯吐出“宰”这个词的时候,安之若素,处之泰然,仿佛他们要杀害的人类生命与一般动物并没有什么区别。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在法庭上还是在镜头前,他们都没有表现出任何的罪恶感。因此,杀人不是杀“人”,在他们的思维里,受害者只是弄钱的工具罢了。只要能顺利安全地弄到钱,“宰”亦可,不“宰”亦可,一切随心所欲。如此逻辑,岂能不使人不寒而栗?

  罗素曾经说过,当你把人看作是人的时候,前面是一条坦途;当你把人不看作是人的时候,迎接你的是万丈深渊。四位少年犯跨进了深渊而不自知,我以为这正是“集体无意识”的表现,这种无意识就体现在对生命伦理的基本尊重上。之所以归结为集体无意识而不是个体无意识,是由于这种起码的对生命敬畏的缺失正变得越来越多:如今的歹徒们已不再是“只取钱财,不夺性命”了,常常在报纸上读到抢劫时稍遇反抗便痛下杀手甚至不反抗也戕害对方的恶性事件,而另外一种挥之不去的灾难更常常撕裂着国人之心,譬如屡屡发生的本可避免的矿难。歹徒们“宰”人时的无情与某些老板为金钱而枉顾工人性命的做法并无本质区别,旁人的生命于他们而言是淡漠的,甚至仅仅是符号而已。

  把人的生命当作符号的集体无意识是人伦之痛,也是社会之痛。一个人价值观念的习得,是来自于他所在的社会文化环境,少年杀人犯的“宰”人思想和相视一笑恰恰是对社会的嘲弄。他们不把人当作人的价值观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而最大可能来源于周遭社会环境的影响。当然,这个社会环境不是主流意义上的社会环境,而多数是处于边缘生态。也就是说,我们的主流社会如今虽然逐渐强调人本主义和人文精神,但现实中却有许多不及之处,甚至在主流社会内部,因为某些利益驱动,也有不少其他声音。这种综合起来的社会环境就很难形成一种全局意义上的尊重他人生命、财产等方面的现代社会意识。

  少年犯的“宰”人观让我感受到了扑面而来的水浒气,梁山好汉李逵便是那种视人命为草芥,手持两把板斧过日子的典型。少年犯们未必读过《水浒传》,但我们的文化里却滋养着这样一种不把人当作人的哲学。即使我们的主流社会越来越强调以人为本,但尊重他人正当权益的理念还远远谈不上深入人心,我们面对的不仅仅是如何消解杀人少年的冷漠无情,还有这个社会把人当作人的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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