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对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敞开"方便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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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09:04 新华网 |
昨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湖北省已出台措施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大开方便之门。 一份关于加快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由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人行武汉分行、中国银监会湖北监管局共同签发。通知要求: 进一步简化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审批手续。审批时,各经办机构应到社区街道内“一站式”集中办公,对贷款人的条件进行现场审查。符合条件的,放贷银行须在7天内发放到位。 中央、省属国企下岗失业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到下岗失业地区申贷时,各地应将其与当地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一视同仁,不得拒绝受理。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成功创业、经营正常,且无不良个人信用记录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担保机构应对其免除反担保手续。 下岗失业人员以自有资产抵作为反担保的,风险控制金额不得高过实际放贷额的30%。 财政统发工资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经济效益良好的企业职工,都可以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信用担保。(完)(记者刘钧通讯员肖放其徐淳)(编辑:陈辉)(来源:楚天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