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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借口巧立名目 去蒙古经商小心黑中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09:05 新华网

  近年来,中蒙两国经贸合作不断扩大,中国已连续六年成为蒙古的最大投资国和最大贸易伙伴国。但中国的部分企业近来与蒙古国的部分公司或商人勾结,以所谓中介、代理等名义欺骗国内的厂家,牟取暴利。这种不法行为不仅给国内厂家造成了经济损失,而且严重扰乱了中蒙两国正常的贸易秩序。

  诈骗模式有三种

  中介骗子主要以内蒙古自治区的部分企业为主,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他们多次在蒙古组织虚假的商品展览会和经贸洽谈会。在国内相关部门的打击和取缔下,非法中介公司沉寂了一段时期。但后来又开始变换手法继续行骗。目前内蒙古的非法中介公司有20多家。据中国驻蒙古使馆经商处介绍,迄今为止,国内被骗企业涉及20多个省的许多行业。在中国与蒙古国的贸易总额中,我国内蒙古自治区占蒙古国进口商品总额的50%和出口商品总额的70%。

  据沈阳一家受骗企业介绍,2002年3月,国内8家公司代表通过中介公司来蒙参加洽谈会,每人收费1000美元,800元人民币。在到达蒙古的当天,中介公司在某会议中心的圆形会议厅里,像模像样地举行了所谓的产品介绍会,中介公司的蒙古合作方还以订货商的名义出面搞所谓的“洽谈”,但来蒙4天,无一家企业能够按中介公司的承诺签订批量购销合同。而后中介公司组织参观游览3天,随后将厂家代表送走。

  据了解,黑中介的行骗模式主要有三种。行骗模式之一,发送写有以下字样的传真给国内企业:“今收到国外某商社传真悉,贵公司生产的某产品,蒙古国消费者和贸易商很感兴趣并提出意向,要求批量订货和经销。如有可能拟与厂家建立长期的供求关系。如贵公司有意与外方合作,将产品推向国际市场,请速与我公司联系,以便安排供需双方直接洽谈。”待受骗公司回复后,非法中介公司又称,“外方提出请贵公司先期派人赴蒙古国首都乌兰巴托与客户面谈。”

  模式之二,以“贵公司的产品在蒙古国际展览会获得名优产品奖”、“保证为参展企业每月提供价值为20万—40万美元的销售合同”等为诱饵,向国内企业发邀请函或购销协议书,待受骗企业达到一定数量时,蒙古的合作方在乌兰巴托预定一家饭店,并在报刊上刊登广告邀请蒙古企业前去洽谈贸易及合作项目。

  模式之三,以蒙古国某商业协会的名义向国内企业发出购买设备的函件,竭力邀请中方派代表赴蒙洽谈,强调蒙古商家来中国洽谈不方便等。

  都要求企业费用自理

  中介公司往往以蒙古国际贸易促进会、蒙古国际贸易发展基金会驻华办事处、国际经济贸易发展中心、蒙古国商会、蒙古信息中心、蒙古经贸技术合作公司等虚假公司为掩护,并在传真的时候附带购销协议书。协议书上内容包括需要订购的产品名称、洽谈地点、面谈产品的价格、供货时间、交货地点、运输方式、预定金比例及结账事宜等。中介公司为了确保行骗的成功率还煞有介事地将盖着印章的营业执照、邀请函、求购快件、催签通知、购销协议书的英、蒙文的原件及译文传真给企业。但无论怎么变花样,在这些文件的后面必然有一条是甲方负责认证、签证、翻译等相关工作,费用则是乙方自理。

  在骗取企业信任后,黑中介向每人收取代理费约1万元人民币(实际支出费用不足4000元)此外,还要收取精品证书及精品标志费1800元/家,公证费500元/家,签证费700元/人。

  一些中介公司将厂商骗到蒙古后,害怕厂商自己活动或到使馆反映情况,以到警察局注册为由(一个月内护照无需注册)将所有人员的护照全部收走。

  厂家如何防范

  中国驻蒙古大使馆经商处参赞宋学军说,在蒙古只有蒙古国家工商会有权向参加春秋两季展览会并被评为优质产品的企业颁发证书,其他任何机构和企业均无权向外国企业颁发产品品质认证证书。

  我国规定,国内任何部门或企业到境外办展,需经国家贸促会批准。内蒙古自治区只有自治区外经贸厅和贸促会有组织企业到国外办展的资格。非法中介公司一般采取不写承办单位和具体地址的方式行骗。

  宋学军说,国内企业在收到相关邀请信或购销合同之类的协议书后,可主动与使馆经商处联系,查询邀请单位的真实性。如企业有意到蒙古发展,开拓市场,可直接派人前来考察,无需经第三者介绍。如有意开拓蒙古市场或投资,可直接与中国驻蒙古使馆经商处联系。(联系电话:0097611-320955,传真:0097611-323987)(来源: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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