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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送礼品须代扣个税 一工艺厂未履行被处0.5倍税款的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09:13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廖奕文 通讯员/张淑玲)发礼品也要代扣个税?答案是肯定的。近日,地税局对某工艺厂赠送礼品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作出了相应的罚款,并向接受礼品人追缴税款。

  今年4月,该工艺厂在召开客户恳谈会时,向参加会议的客户单位人员发放了价值约96000元的礼品。税务部门在检查时发现,该工艺厂所发礼品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于是,决定对该厂处以未代扣代缴税款0.5倍的罚款,并向这些接受礼品人追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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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的该项所得,应按照个人所得税“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若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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