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海南省信访条例(草案)》信访部门不得“踢皮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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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09:28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本报海口11月25日讯(记者刘艳)在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上,《海南省信访条例(草案)》首次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一部方便老百姓反映问题和呼声的法规。昨天上午,会议分组审议了该草案。 据介绍,在该条例的草案中,将各级人大、一府两院的信访工作都纳入了调整范围,并规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信访工作也要参照执行。 为了避免各部门互相推诿及方便群众,草案没有设定严格的受理程序和管辖制度,规定收到信访事项即为受理。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这样可以使群众减少在各个部门之间奔波,只要将信访材料交到接待的部门就可以了,剩下来的事由部门“内部消化”。为此,草案规定了告知制度、首办制度和转办制度。信访内容涉及两个或以上国家机关的,由最先接到信访材料的部门负责办理。 对于目前存在的集体走访问题,草案规定,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需要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推选代表走访的,办理信访事项的国家机关优先安排面谈。 据介绍,在草案中还有一个比较突出的内容,就是制定了必要的处理措施和法律责任,解决违法信访问题,督促群众依法信访。草案规定“疏导、教育”为普遍适用的信访工作处理措施,但对设置横幅、张贴大字报、携带违禁物品等将依法予以收缴;对聚集、哄闹、封堵、冲击国家机关的,劝离现场或命令解散;拒不服从的,予以驱散或强行带离现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刘艳 (来源:南国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