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拟修改城镇侨房拆迁规定 按市场标准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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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09:32 新华网 |
华声报讯:广东省决定修改《广东省拆迁城镇华侨房屋规定》,拟规定侨房拆迁补偿不单要按市场价确定标准,还要视情况增加5%—10%。11月24日,有关修正草案提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南方日报报道,修改主要集中在拆迁补偿方式上。原规定对不同房屋,如住宅、非住宅、庭院、花园或异地永迁等设定了不同的补偿规定,修改后则规定根据被拆迁房屋的不同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一概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货币补偿金额。 修正草案还明确,属落实侨房政策发还产权的华侨房屋,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1994年12月31日止用侨汇购建的华侨房屋,其拆迁补偿金额还要按市场评估价上浮5%-10%。(来源:华声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