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国华辞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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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09:40 南方都市报 |
本报讯(记者田霜月 通讯员任宣)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胡国华,近日向省十届人大常委会提请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今年7月,胡国华被任命为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同时担任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根据地方组织法“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的规定,10月25日,胡国华同志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辞去其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申请。 经过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将胡国华的辞职申请和接受其辞职请求的决定草案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