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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企业最高罚十万太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09:49 南方都市报

  “污染企业最高罚十万太轻”

  省人大认为广州相关规定起不到震慑作用,拟建议全国人大提高广东对污染企业罚款额度

  本报讯(记者田霜月 通讯员任宣)最高罚款才10万元,污染企业宁交罚款也不愿治污!昨天上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分组审查《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修订)(下称《规定》)时,委员们纷纷提出处罚太轻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卢钟鹤现场表示,将向全国人大建议提高广东对污染企业的罚款额度。

  “罚得不够重,恐怕起不到什么作用。”讨论会刚开始,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兰芳就提出,提交审查的《规定》中有关罚则的条款,对污染企业的罚款最高也就10万元,太低了。

  她表示,人大以往的检查情况也表明,不少污染企业譬如一些电厂,宁愿交纳罚款,也不愿意停产,不愿意改造治理。照这样下去,“即使连续罚上十年,企业也都无所谓”!

  这一意见立即引起了全场的共鸣,不少委员认为,目前的法规对污染企业罚得太轻,可能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因此,迫切需要提高罚款额度,通过重罚实现彻底整治。

  “广州的这个《规定》是严格依照上位法制定的。”对此,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王旭东向委员们解释,因为国家大法确定了罚款额度最高也就是10万元。根据《立法法》规定,地方立法是不能超越国家的上位法擅自提高或降低罚款额度的。

  据了解,省人大法制委曾向全国人大法工委反映过类似的问题,还提出广东是否可以提高罚款额度,但最终被否决了。所以有委员认为,这一直是地方立法的一个难点问题,各地情况不同,地方立法应该有一定的空间。

  是否应该给地方立法更大的空间?据介绍,近日吴邦国委员长来视察时,广东也提出了类似问题:新出台的《交通安全法》中有一项罚则是50-300元,但深圳对此项的规定最低要罚500元,“怎么办?在西部罚100元就很厉害了,在深圳就像拔一根毛!”卢钟鹤说,全国又不能仅仅根据广东一地的情况来定。把幅度扩大一点,专家又担心会导致罚款随意性大。

  所以卢钟鹤认为,除了《规定》,其他法规的制定都不同程度地碰到了这个问题。他表示,可以等到明年召开全国“两会”时,向全国人大建议适当提高广东这方面的罚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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