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鼎YONGDING"为江苏首个司法程序认定的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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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10:30 新华网 |
持续了一年多的江苏省首例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驰名商标案近日终于尘埃落定,吴江“永鼎YONGDING”品牌成为苏州继“波司登”、“好孩子”、“隆力奇”等13个驰名商标之后又一个驰名商标,它的不同之处在于不是通过行政程序认定的。 江苏永鼎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A股上市公司,产品以光电缆为主,供货范围覆盖全国至东南亚,年产量占了全国20%的份额,带状光缆年产量更占了全国产量的一半。其品牌“永鼎YONGDING”是江苏省著名商标,近年来由于知名度高屡受假冒或侵权。2003年上半年,永鼎企业发现一家企业竟然在其产品上面大量使用“永鼎YONGDING”商标并与别人签了合同。为此,永鼎集团向吴江市工商部门提出将“永鼎YONGDING”升级为中国驰名商标的请求,当地工商部门建议企业借助商标侵权案请求法院认定驰名商标。 据专业人士介绍,由于著名商标原则上不能跨类保护,而驰名商标在一定范围内是可以跨类保护的,因此如果能将“永鼎YONGDING”认定为驰名商标,其受保护的范围也将扩大,其他企业使用这一商标将会自然被认定为侵权。 去年11月,永鼎集团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将“永鼎YONGDING”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并判决对方侵权成立。经过法院一年多的调查、搜集资料,11月23日苏州中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认定“永鼎YONGDING”为中国驰名商标。 新闻链接:“驰名商标”来自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成员国应对驰名商标予以较普通商标更大的保护。我国认定驰名商标的程序是,先由企业向所在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然后由后者上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最终认定,这属于行政认定。但是自新的《商标法》颁布后,驰名商标的认定还可以通过司法判决途径产生。按照法律规定,只要有知识产权庭的法院都能对驰名商标依法作出认定。(来源:新华报业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