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调整土地收益分配保护被征地农民利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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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11:03 新华网 | ||||||||
新华网乌鲁木齐11月26日电 目前土地收益的分配不合理,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标准过低,长远生计难以保障,而房地产开发商和承包商得到利益过多。针对这些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今天举行的自治区国土资源工作座谈会提出,要合理调整土地收益分配,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利益。 去年以来,自治区对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情况进行了认真清理:从1999
与会代表认为,农村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过程应当是农民分享工业化、城镇化成果的过程,应当有利于增加而不得损害农民的利益,应有利于缩小而不是扩大城乡的差距。提出应合理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保证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补偿费达到法定上限还不足以保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地方,当地政府应当以土地出让收入给与补贴。同时,要采取多种办法和途径,妥善安置被征地的农民,保障他们的长远生计,坚持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这是一条重要原则。对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的无地农民要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对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民,要尽量留有必要的耕作土地,尽量减少无地农民。 与会代表强调,要健全征地程序,维护农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和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征地过程要公开和透明,不得随意大面积把农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变为城市建设和工业用地,以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完)(编辑:潘莹) (来源:新疆新闻在线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