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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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11:03 新华网 |
新华网乌鲁木齐11月26日电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自治区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实施。该《办法》明确规定了我区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转业士官(基数25000元)+(服务年限×1500元);复员士官(9年以下)(基数12000元)+(服务年限×1000元);义务兵(基数15000元)+(服务年限×1000元)。 据自治区民政厅优抚安置处处长潘哲介绍,服役期间立功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还将增发一次性经济补助。其中荣立个人一等功以上(含一等功),增发基数的20%;荣立个人二等功,增发基数的10%;荣立个人三等功,增发基数的5%。有多次立功者,则按最高一个等级增发,不累计。城镇退役士兵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由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放。(完)(周生斌编辑) (来源:新疆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