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措施: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利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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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11:11 乌鲁木齐晚报 | ||||||||
今后,自治区将执行一项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重要措施:凡补偿费不到位,安置不落实的都不能征地。这只是自治区实施严格的土地管理诸多措施中的一项。 11月25日,自治区召开国土资源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王金祥出席并作重要讲话。
今年10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自治区为落实该决定提出的各项政策,将实施多项严格措施。 自治区为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已制定出诸多规定。如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地方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和占用,符合法定条件确需调整和占用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自治区将加强土地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乡(镇)规划的编制必须按程序严格审核。土地利用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得擅自修改。 自治区将充分运用价格机制调控用地。今后任何地方都不得以低于自治区规定的最低价标准协议出让土地,不得随意减免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今后,自治区将坚决纠正低价或变相低价出让土地的做法,严禁“零地价”,对造成国有土地资产严重流失的要严肃查处。 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利益被放到极为重要的位置。自治区将合理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及时足额支付对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还将采取具体措施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责任编辑:张茜写信) 作者:任江 (来源:新疆经济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