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领调离人员工资94万 工资发放办主任被判无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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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11:14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11月26日电检察日报消息,贪污公款141万元、挪用公款188万元的陕西省南郑县工资统一发放办公室原主任何德超,11月24日被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检察机关在公诉书中称,1997年12月,南郑县财政局收回现金1.1万元,时任农财科副科长的何德超采取收入不记账的方式将钱占为己有。1998年,该县财政局向一印刷厂支付印刷费9.97万元,结算后尚欠对方4.32万元,财政局打了欠条后,印刷厂先将发票给了财政局,何德超将印刷厂的9.97万元发票倒入自己经管的“事业周转金账”上记入支出。2000年,何德超调任工资发放办主任前,持欠条找财政局会计支付了4.32万元的欠款,将领取的4.32万元占为己有。 2000年12月,时任县工资统一发放办公室主任的何德超利用该县财政局给新转正的教师和新增人员补发工资的机会,在教育局的存折存入35.7万元并贪污。2000年1月,该县公安局将调离工作人员的工资卡给何德超销户,何德超没有销户,反而继续录入工资,先后录入工资4.6万元,“补发”工资95万元,并冒领了94万元。何德超还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挪用公款188万元。(倪建军南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