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头管理罚则较轻,“勾兑麻油”考问食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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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11:21 南京报业网 |
【江苏商报报道】 记者卢萍报道 从勾兑麻油事件曝光到扒食品行业潜规则的皮,日前,随着本报对涉及食品质量与食品安全问题的追踪报道,人们再次发问,各种有毒食品、假冒伪劣食品层出不穷,屡禁不止,原因何在?而记者更是从此次追踪报道中发现,目前的食品行业管理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有关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此进行了责问。 缺乏法律与制度基础 有毒食品事件屡禁不止,食品安全问题反复成为焦点。江苏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葛守昆认为,食品经营者首先是商人,商人一般都是利益至上的,因此杜绝食品安全问题,不是靠教育,而是靠制度。目前我国对此类问题执法中的罚则较轻,威慑力不够不能不说是主要问题。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对违法当事人可追究的责任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之分。行政责任,是指由行政部门根据违反食品卫生法的情节对违法行为或当事人给予警告、取缔、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等行政处罚决定。民事责任,则是指食品卫生法第48条规定的,对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或者因其他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如刑法第143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种惩罚还是太轻。”葛守昆说,“这些黑心商家也知道所作所为是违法的,但从经济学角度来说,有毒食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中,大多数还是受利益驱动,是在预期的获利和惩罚间权衡后,发现收益远远大于风险,于是选择铤而走险。”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而言,打击制售有毒食品的行为,就应该重典治乱,提高惩罚标准、加大处罚力度。以此提高制售有毒食品的风险成本,从最大程度上减少和杜绝制售有毒食品行为。 江苏省质监局质量认证管理中心副主任李卫国说,一些发达国家如欧美,对食品制假问题一般都会处以50万美元以上的罚款和20年以上徒刑,使违法者永无“东山再起”的基础和条件。而在中国,一般只是罚一点款就没事了,黑心商家从这里栽掉,还可能从那里再爬起来。 多头管理造成执法混乱 勾兑麻油事件发生后,市工商、质监、卫生、商贸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等多个部门纷纷浮出水面。由于现行法律制度赋予了多个行政部门以执法的权力,于是,食品卫生监管领域就出现了多头的执法问题。婆婆多了,推卸责任的机会也多了,承担责任的人,可能反而少了。南京大学商学院副院长刘厚俊认为,这种管理主体的不明确,会给管理带来很大障碍,多头治水反而无法治水。如何有效地行使监管权,是一个政府亟须面对的问题。 因各部门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不一致,执法有太多的随意性。在部门利益的驱动下,行政执法部门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的现象比比皆是。虽然,我国法律规定了卫生行政等部门在食品卫生监督执法中发现有犯罪行为的,应提请公安和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在实践中,有毒食品生产者被查处后向司法机关的移送率很低,判刑的就更少。刘厚俊认为,当务之急是政府要完善制度,明确责任,保证执法严肃。 行业自律作用不容忽略 刘厚俊同时认为,政府的能力对某个个案来讲,也许是最直接有效的,但对于广袤的市场而言,政府的能力毕竟是有限的,当违法行为众多,被处罚几率就会变小,政府有效执法的成本就会成倍增长。从这一点来看,行业的自律作用,不容忽略。“我们在给学生上MBA时,经常讲到管理者应该有社会责任和法律意识,不能光考虑赚钱,更要考虑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不要光考虑自己的利益,还要考虑公众利益。” 实际上,从西方市场经济的发展经验来看,绝大多数的行业,都是先有行业组织的自律,才有政府建立在行业惯例基础上的立法和积极干预。在减少和制止行业里的违法活动时,政府尤其需要借助行业组织的力量。因为在通常的情况下,积极参与行业组织的,是行业里的佼佼者,它们受劣质企业的不法活动影响最甚,它们最渴望通过行业这种社会中间力量,即便不是完全杜绝、也是尽量抑制劣质企业对整个行业的损害。对于政府而言,不仅要给行业组织的发展提供空间,更应当采取一种扶持的态度。 百姓自我保护意识需加强 老百姓自我保护意识不够。同样类型的商品,老百姓往往首先考虑价格低廉的,而没有考虑低廉的价格是否能保证良好的质量。一般来说,有一定质量保证的商品成本是相对固定的,太便宜的东西极有可能是“假货”。价格是否满足成本需要,百姓自己心中应该有个测算,如果价格与成本相当或明显低于成本,那肯定是质量打了折扣,要知道,商家永远不会做亏本生意。 其实消费者也是市场最好的监督者。消费者在发现假冒伪劣食品后,应该自觉抵制,并积极举报,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最重要的是使招摇过市的假冒伪劣食品处在了人人喊打的气氛中,在这种气氛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市场经济秩序得到维护,一举二得,何乐而不为? 李卫国还认为,在诸多考问食品安全的事件中,媒体是其中的中坚力量之一。在法制经济的建构中,政府应当赋予它更多的“特权”。媒体有一种神奇的催化剂作用,能带来最灿烂的阳光。它曝光了黑暗,催生了同行业里优质企业的联合,更是一面明镜,检验着政府对承诺的坚守,对规则的奉行以及对市场的护卫。也向老百姓渲染了这种“假货过街,人人喊打”的氛围。(6版《民生通道》) (编辑 小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