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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闹市口车祸案事故责任待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16:44 新华网

  昨天报道了闹市口5车连撞造成一死三伤的消息,行人在此次事故中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引发了各方的关注,今天上午相关法律专家对此作了分析。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认为,这起车祸涉及的法律关系并不复杂。在事故责任认定上,主要看撞人的那位女司机是否来得及采取有效避让措施,如果来不及,那么女司机就没责任,违章穿越十字路口的行人对事故的发生应该负全责;如果女司机在瞬间可以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却未采取,或者其车辆在速度、制动、灯光等方面有问题,女司机对事故的发生就负相应责任。莫纪宏还注意到事发时行人因交警纠正其违章行为而与交警争吵,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行人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有待执法部门认定。

  北京中允律师事务所律师饶峙说,以前在类似的一起案例中,行人即被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之一就是违章行为造成重大事故,而此起车祸中一死三伤,已构成重大事故,车祸又是因为行人违反交通规章的行为导致的。但是,如何认定事故及各方在刑事方面的责任,要由交管部门先作出。

  此起车祸中,5车连撞、一死三伤,民事赔偿关系极为复杂。那么在民事赔偿方面,自己也被撞成重伤的行人处于什么样的角色呢?由于新交法中仅规定了行人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进行赔偿,因此有人认为此起车祸中由于法律漏洞,行人可能不必要对其他各方进行赔偿。对此莫纪宏研究员认为,法律不可能规定得那么细,虽然新交法没有规定行人的赔偿责任,但交通事故的赔偿首先依据《民法》的过错原则,所以行人肯定要依据其在事故责任中所占比例对死伤者、被撞车辆等各方进行赔偿。饶峙律师分析说,按照新交法,行人肯定会得到机动车第三者强制险的赔偿,在此基础上,也可能会得到其他事故责任方的赔偿,但行人也要依据其过错比例对其他各方进行赔偿,甚至仅对死者家属的各种赔偿,就会以十万为计算单位。

  两位法律专家对民事赔偿的分析有案可循,在轰动全国的北京二环主路上奥拓车撞死行人案来说,虽然宣武法院判决司机赔偿行人家属10多万元,但行人家属也被判依过错比例赔偿司机的损失,只不过司机的损失只有一些修车费,所以没有引起媒体的过多关注。(杨昌平)(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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