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东海龙宫”执行案当事人获首批执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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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18:42 新华网 |
新华网哈尔滨11月26日电(梁书斌、贾娟)哈尔滨市中级法院执行局人头攒动,历时四年、备受关注的“东海龙宫”执行案近日终于有了结果,19起案件的当事人领到了先期执行回款2880万元。 “东海龙宫”曾是哈尔滨规模最大、最豪华的大型洗浴广场之一。2000年4月“东海龙宫”被查封后,其房产所有人黑龙江省志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因拖欠多家单位的巨额欠款被告上法庭。 2001年1月10日,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宏博支行,依据(2000)哈经初字第470号民事判决书,向哈尔滨中院申请执行黑龙江省志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50万元人民币,判决书中判令被执行人志诚公司如到期不能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有权将位于南岗区宽城街的抵押房屋(原“东海龙宫”洗浴广场)折价或变卖。 哈中院受理后,由于志诚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向志诚公司发出通知,决定对“东海龙宫”抵押房产予以评估、拍卖。在此期间,其它18家志诚公司的各类债权人也相继向哈中院提出了执行申请。哈中院决定将这19起案件合并执行,执行标的金额达7000余万元。 2003年3月14日,“东海龙宫”以起拍价2850万元拍卖,竞买人哈尔滨天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2880万元竞价成交。但在拍卖成交的第二天,案外人黑龙江省某建筑公司依据与志诚公司的协议,拟在“东海龙宫”现有建筑上继续建二期项目,并在其周围搭建了暂设工程,堆放了大量的建筑物资。 天时公司向哈中院提出异议,认为其竞买“东海龙宫”的一个重要原因即是看中了“东海龙宫”可建二期项目的商机,该建筑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因此天时公司只向拍卖机构交纳1418万元。 2004年4月,哈中院就此案成立了调查组。调查组一方面加大执行力度,多次下发通知催要拍卖“东海龙宫”尚欠的1462万元;另一方面想方设法做通了拟建二期工程公司的工作,对其发出通知,停止施工,拆除施工设施,离开施工现场。2004年5月29日,天时公司交纳了尚欠的买受款1462万元。 2004年11月15日,在哈中院执行局的主持下,19起案件的债权人及债务人对拍卖款的数额、分配原则、分配数额进行了公示和听证。11月24日,19起案件的当事人领到了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先期执行回款2880万元。 据记者了解,该案并没就此结案,剩余的执行款将继续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