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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的悲剧:为一己之便漠视交通法规必生恶果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19:3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26日电(记者谭亚凌、牛爱民)24日下午17时30分,在北京市西长安街闹市口路口发生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三人受伤,五部车辆不同程度损坏,四个方向的道路交通严重堵塞。

  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当时有一行人违法横穿长安街至路中央。正在路口履行维护交通秩序职责的保安员陈清中、执勤交通民警先后上前劝阻、制止。此时,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小客车突然将保安员和民警撞出,紧接着由东向西行驶的三辆小客车躲闪不及相撞,保安员被撞身亡,执勤民警、违法人及一名骑车人受伤。

  悲剧总是如此相似!今年1月1日清晨6时余,就在同一个路口,一名骑自行车的人同样是违法闯红灯横穿长安街,被正常行驶的车辆撞死。

  一年之内,两起血案,起因都是行人及骑车人守法意识差,视交通法规于不顾,公然违法违规所致。

  趋利避害本是人之本能,为何这些行人和骑车者却置自身安危不顾,要违反交通法规,擅闯红灯呢?24日事故发生的第二天,一位在现场目睹事故发生的交通协管员告诉记者,其实这个路口旁边就有地下人行通道,行人完全可以安全穿过公路。但是协管员说,“很多行人都不这样,骑车人闯红灯的事儿也屡有发生。”行人和骑车人公然违反交通法规,主要还是自我意识太强,公众意识淡漠,从而把个人意志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这些违法的人,只顾自己的一时便利,却不顾他人的安全和多数人的正常行路。这不仅违法了,其实也是很不道德和很自私的,应该受到公众、社会的谴责!

  遵守交通法规,按照规则行车走路,能够从根本上改善交通,对所有的人都是有利的。相反,为一己之便漠视交通法规必生恶果。在现实中总有一些人只图一己方便,不愿在路口等待短短的一二分钟甚至几十秒钟,故意违反交通法规。血淋淋的事故让人警醒:每个公民都应该遵纪守法,按规则行事,克制不良私欲。这样,最终受益的是每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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