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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的隐私权理应受到限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00:15 红网

  10月初,河南省郑州市荥阳电视台每晚7时30分都会准时将包括市委书记、市长等“一把手”行踪公而告之,如有市民发现“一把手”的活动与事实不符,可直接举报,荥阳市民称之为“小焦点访谈”。10月下旬,河南大学纪委要求全校所有科级以上干部将自己所收受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个人重大事项进行详细登记,在学校内部刮起一场廉政风暴。与之相呼应的是浙江、湖南等地近期都不约而同地出现了一些“另类”廉政监督措施。这些频频出现的针对官员的约束性动作,引发了一场公众关于官员隐私权的争论。(据《郑州晚报》11月26日报道)

  我认为,官员的隐私权理应受到限制。从已经查处的腐败案件来看,那些腐败分子无不是利用隐私权作掩护,利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社交圈作场所,干着那些贪污受贿、吃喝嫖赌等肮脏勾当。毫无疑问,要及早发现一些官员背后这些见不得人“猫儿腻”,以便及时挽救或者惩治他们,就必须突破官员隐私权这道屏障。我们不能让官员隐私权成为腐败分子逍遥自在的乐园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温床!

  在一些发达国家,官员的隐私权因担任公职而受到限制已成常理。日本前首相森喜朗在任期间经常出入高级餐厅,按理这是森喜朗的隐私,但却被媒体曝光,备受外界批评。有鉴于此,小泉纯一郎继任之后,幕僚建议其尽量谢绝应酬,幻想自己正在坐牢。美国前总统克林顿与莱温斯基情不自禁地弄出了个“拉链门”,照说这是克林顿的隐私,但却被媒体大炒特炒,被国会揪住不放,克林顿差点因此而丢了宝座……早在上世纪30年代,美国的一个判例即指出:“公职候选人私生活状况对选民公开,乃为公共利益所需要,在此情况下,隐私权并不存在。献身公共事业,其私人生活无法与所从事的事业完全分开者,则隐私权不存在。”该判例确立的法律原则是:公职人员的某些隐私受到限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公共利益的价值高于公职人员的部分隐私利益的价值。

  官位与完整隐私权,两者不可兼得!(稿源:红网)(作者:周洪庆)(编辑:闵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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