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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熊德明的进步想到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00:15 红网

  11月25日《华西都市报》报道,熊德明回家后家里又成了“110”,农民工开始找她帮忙讨工资。熊德明已不再像去年那样出去躲避了,而是很冷静地接待了来访者。熊德明问:“你们当初与对方签订合同没有?”来访者说:“没有。”熊德明说:“这就是你们的疏忽了,现在只有让对方认账,让对方打一张欠条,然后向县劳动局投诉。”熊德明说:“现在保障民工的有关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马上要出来了,我们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作为旁观者,我为熊德明的理性而吃惊,短短一年时间,她的讨薪处理竟能如此冷静沉稳,入情入理。由这种进步,我在想,如果农民工兄弟们都能够有这种法律意识和理性进步,被欺骗的事实肯定就会大大减少。

  我不是苛求农民工,而是说,面对讨薪,不能忽略起码的法制保护意识。

  面对工资拖欠,我们总是声讨老板的冷漠,而没有从农民工身上查找原因,虽然文化素质不高,缺乏必要的法制观念,可社会屡屡发生被欺成为受害者后,难道就不能产生一些教育警示意义和预防效应。熊德明也是一位农民,经历“伐薪风波”后,她就能够在原来不高的文化素质基础上提高自己,这中间尽管有名人效应,最重要的是她自己不接受逆来顺受,通过她的从躲避到接待,从打工到回乡,能够在名利当中宠辱不惊,坦然回乡,这都说明她的思想、心智在进步,在精神上成为了自强者。她的进步对其他农民工兄弟应有一种启示:自己才是真正的上帝,自己的命运更在自己手里。

  这还让我想到了一则新闻,46岁的包工头孙武胜,因为欠债,过年时,孩子被人带走,这事对他刺激很大,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他,走上了职业讨薪之路,他说,我就不相信这法律不起作用。年初到现在,孙武胜打了一百四五十场官司,只输了四场,胜诉率超过97%,为农民工讨回的工钱高达230多万元。拿起法律武器,是可以保护自己的,农民工不能知道埋头干活而不抬头看路。

  年关将至,讨薪又成热点。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农民工自己“动”起来,依法讨薪。《农民工维权手册》出台了;正在审订的《建筑法》对恶意欠薪最高可罚30万;《劳动保障监察条例》12月1日就要实施。可以说,该给的法律保障都给了,欠薪死结之所以不能解决就是没有农民工真正去“解”。权利都是自己争取来的,只有将法律作为武器,法律才能起到保护作用。有了问题,多依靠领导批示、跳楼、自杀等极端方式解决,实在让人痛惜。(稿源:红网)(作者:耿银平)(编辑:闵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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