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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代理费不干活 津城法院首判“黑律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08:00 新华网

  新华网天津频道11月26日电 无业人员张某冒充天津市知名律师事务所律师,先后接案两起骗财56000元。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将其公诉至法院。近日一审法院认定了指控罪名,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处罚金20000元。该案是天津市法院首次判处的“黑律师”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大学文化,无职业。2003年4月,被告人张某冒充某律师事务所律师,骗取某房地产公司的委托,代理该公司起诉山西某建筑公司一案。张某从该公司经理李某处骗取立案费人民币22100元,但并未进行代理立案工作。2003年 6月,被告人张某谎称给处理此案的法院工作人员购买服装,骗取李某人民币 3590元。2004年1月,被告人张某谎称春节需给法院办理此案的工作人员送礼,又从李某处骗得人民币 5000元。

  2003年6月间,张某又以代理某房地产公司与某工程局合同纠纷为由,从该公司经理李某处骗取立案费用、财产保全费共计人民币25700元。这一次张某依然未进行立案及财产保全的工作。

  庭审中,被告人张某及辩护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未表异议,被告人张某表示认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目无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他人现金人民币56000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为维护国家对合同的管理秩序,保护公司企业合法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0元。(完)(通讯员刘坚陈辉)(天津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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