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将为民工办理工资卡 把工资直接发到手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09:27 新华网 |
成都市将为民工办理工资卡,把工资直接发到民工手中! 昨日,全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工作座谈会在成都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2005年我市将逐步推行民工工资卡、担保制以及暂住证一证管理,并推进民工工伤保险等多项措施,继续加强对民工合法权益的维护。 在昨日召开的座谈会上,市清欠办负责人介绍说,目前我市已建立了民工工资支付重点监控企业和应急预案制、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以及工程备料预付款等一系列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截至11月24日,共收取了157个工程项目保证金计1.7亿元。 截至11月,我市累计偿付拖欠工程款10.02亿元,偿付率为50.76%;累计偿付拖欠民工工资约0.95亿元,偿付率为98.1%。 第一时间 为民工讨工资 昨日记者获悉,为及时解决和处理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市建委成立了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据悉,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只要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将立即赶往现场了解情况,根据情况通知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到现场协助处理,并召开现场协调会,提出初步解决意见。对事件的责任方及责任人按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作出相应处置。 划信用成分 30企业被重点监控 昨日,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从本月起,按建筑企业和建设单位的信用情况,我市把企业划分为重点监控和非重点监控企业(单位)。 市建委正式下发了《关于加强成都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同时公布了第一批共30家重点监控企业(单位)名单。据市清欠办有关负责人介绍,第一批监控企业是根据以下的6条禁令来划定的,监控时间为今年11月4日至2005年2月28日。 市清欠办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给建筑企业(单位)划分“信用成分”,实际上是在实行一项优惠政策。对不太讲信用、有拖欠行为的企业(单位),即重点监控的企业或单位,这是一个有效的预防措施,要求它们必须按工程项目合同造价的5%缴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对一次性项目建设的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单位也要求,必须按工程合同造价的5%缴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而对讲信用、不拖欠民工工资的,即非重点监控企业或单位则采取担保或定额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担保公司保函等方式。 违反6条禁令将被重点监控1、存在拖欠行为且不采取积极有效清欠措施的建筑业企业或建设单位;2、发生过民工群体性讨薪或上访事件,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的建筑业企业;3、上年度在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中被累计扣分达到10分以上的企业;4、经劳动保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未与民工签订正式劳动用工合同的建筑业企业;5、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进行工程劳务分包时未与成建制的劳务企业签订分包合同的建筑业企业;6、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要求施工企业垫资进行施工造成拖欠工程款或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记者李麦 杨永赤)(来源:成都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