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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宿舍睡觉竟丧生车轮下 尸体为何强制火化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10:23 新华网

  2004年9月19日,海南武华公司广坝农场17队金矿点内,来自四川的民工刘国良在矿区内用作宿舍的工棚内午休时,被该公司的一辆大卡车当场撞死,另一民工杨安也被撞成重伤。东方市交警大队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调查,可事后却迟迟没有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公司也没有同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10月21日,死者尸体在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公安机关强制火化。

  无奈之下,死者家属向东方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东方市公安局。但此时该案已由交警大队移交到刑警大队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交警部门认为此案他们无权处理。睡梦中丧生车轮下

  四川省成都38岁的刘国良,2002年11月份来到位于东方市的武华矿业有限公司广坝农场17队金矿点“淘金”,是一个卷扬机工,住在矿点内一个用作职工宿舍的工棚内。

  今年9月19日中午1时30分许,刘国良住在东方八所的妻子孟祖群突然接到丈夫工友打来的电话,叫她马上带小孩到离八所约30公里远的矿点上。当孟祖群母女赶到丈夫的宿舍区时,看到一辆装满矿石的东风车停在工棚旁边的斜坡上,丈夫所住的工棚一角倒塌,丈夫已满身鲜血,脑浆迸裂,躺在木板上没了呼吸。这时她才知道自己的丈夫在宿舍内午睡时,睡梦中被公司这辆装运矿石的大卡车撞压致死,同丈夫一起午休的另一民工杨安也身受重伤。交警迅速赶往现场

  孟祖群称,当她带着8岁的女儿赶到现场时,东方市交警大队及大田派出所的民警已经赶到了现场,在进行现场勘查和尸体检验。

  负责调查此事的交警杨昭山说,案发以后,他们是接到110指挥中心的指令出警的,赶到现场勘查时发现事故是发生在矿区内而不是在道路上,此案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大队领导说先由交警部门处理以后再说,于是按照处理交通事故的有关规定,建议死者家属先将尸体火化。

  孟祖群对记者说,当时武华公司一个姓李的负责人也问过她丈夫的尸体是拿来火化,还是安葬,自己说先将尸体冰冻好再说。于是当天晚上即把丈夫的尸体运到海口市殡仪馆冷藏起来,在办尸体存放手续的时候,自己以死者妻子的名义签了名,随后跟车返回矿上。公司称自己没有责任

  据孟祖群告诉记者,其丈夫无辜死亡的第二天,她在矿上等候公司对此事的处理,一天都没见领导露面,她问丈夫的工头符某,符某称公司正在调查此事,叫她在那里继续等,等了几天还没见人露面后她就跑到公司办公室去找负责人,接待她的一个姓姜的负责人称,公安机关正在调查这事,要等调查结果出来才说。又等了几天,她再次找到姜姓负责人,姓姜的就带她到东方市交警大队,接待她的一位交警大队负责人对她说,这件事情不应该找公司。

  据记者了解,公司称自己没有责任的理由是,当时开车肇事的廖光忠并不是这辆车的司机,而是被公司开除了几个月的民工,肇事后马上逃逸了,有偷车之嫌,所以公司对此事不负主要责任。而孟祖群则是另一种说法,她说廖光忠本身就是该公司的员工,虽然在出事的矿点被开除了,但还是在公司的另一个矿井干活。出事之前,他与这辆事故车的司机还在一起吃饭喝酒。再者这辆车无牌无照,又装满矿石,廖光忠又不会驾车,也没法偷走这辆车。孟祖群认为,武华公司是故意以廖光忠涉嫌偷车来逃避责任。

  让记者感到不可思议的是,案发两个多月后,记者向公司负责处理此事的姜主任及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苏律师了解这辆肇事车辆的司机到底是谁,为什么停在那里,司机到底干什么去了,车上有没有车钥匙等问题时,这些人竟称不知道这辆车事发前是谁在开,车上也没有车钥匙。交警大队不作责任认定

  死者家属孟祖群称,她再次找到交警部门后,负责此案的民警杨昭山要求她马上将相关证件拿到交警部门,并给了她三个方案,第一个方案是由当事人与公司调解,第二个方案是由交警部门调解,第三个方案是到法院起诉。这期间她多次找公司调解,而公司都说在这事故中公司没有责任,只是因为车是公司的,才决定给2万元。这是出于同情。还说她拿不出结婚证明,不能证明与死者的关系。自己无法接受,就多次找到交警部门,索要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部门不给,说要通过公安局调查作出研究后才说。

  东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刘副大队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对此案调查完后,交警部门认为属于路外的交通事故,才迟迟没有作出事故责任认定。虽然这样,交警部门还是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协调,但没有成功。尸体未经同意被强制火化

  孟祖群含泪告诉记者,因为没有达成赔偿协议,虽然公司同交警大队多次催她,她都不同意对丈夫的尸体进行火化。10月20日她坐车离开海南,临行时她通知了武华公司及交警大队,说老家的亲人要过来见死者一面,千万不能对尸体进行火化。

  孟祖群说,10月27日下午到交警大队要事故认定书,民警说还没有调查好。尔后又到公安局去,一位负责人要他们去找刑警大队,他们找到刑警大队,杨队长说案子都没有移交到刑警大队,怎么立案。她又找到交警部门,才知道丈夫的尸体已经火化。于是她赶到海口市殡仪馆查看记录,发现尸体火化的日期为10月21日,也就是她离开海南的第二天。单据上的签字为海南武华矿业有限公司的姜总。家属未收到《尸体处理通知书》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东方市交警大队刘副大队长,刘队称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尸体进行火化的由武华公司向交警大队提交了对死者尸体火化的申请公安局的一位主管副局长签字同意后才进行火化的符合程序。记者发现“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第三十一条是这样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尸体,经检验鉴定后,认为无保留必要的,应当向死者亲属送交《尸体处理通知书》。死者亲属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机关派员强制处理尸体,费用由另一方当事人预付。”死者的家属称,他们一直没有收到公安部门递交给他们的《尸体处理通知书》。

  让死者家属不解的是,既然交警部门认为自己无权处理此事而不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为何又有权对死者尸体进行强制执行。已按“过失致人死亡”立案

  孟祖群称,由于对东方市交警大队对此案的处理方式不满,她于11月份向东方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东方市公安局,请求法院确认交警大队火化刘国良尸体的行为违法,对刘国良的死亡一案作出事故认定。11月8日向法院交纳了诉讼费用。但不久后却发现,此案已经送交了东方市刑警大队。

  刑警大队负责办理此案的李民警告诉记者,该案是11月1日才移交过来的,移交当天就按“过失致人死亡”立案,目前此案正在调查之中。公司方则称,目前公安机关还没有将肇事者廖光忠抓获,无法认定此案的民事责任,对刘国良的死亡无法作出赔偿。(完)(记者凌利生汪德芬)(来源:海南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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