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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院一审宣判周广龙等2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10:27 广州日报大洋网

  备受社会关注的周广龙等2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今天上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周广龙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被告人柳述清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他被告人分处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不等。记者刘海健、王俊通讯员邬耀广、杨晓梅

  黑路:从车站一霸到“公司”老大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周广龙原在广州火车站一带以拉行李包为生,在激烈的争抢客源、货源过程中,周广龙为获取更大经济利益,于1990年开始有意识地拉拢一帮人,在火车站一带与人争地盘、斗殴、强行拉客,强占搬运市场。1994年11月,市政府颁布禁止在以上地区非法拉客的决定后,周广龙对禁令置之不理,继续带领其团伙成员在广州火车站一带进行强行拉客等非法活动,并以威胁手段向在广州火车站地区经营客运、货运的单位和个人强收拉客费、保护费。

  1995年以来,周广龙为控制广州火车站东广场的拉客市场,纠集被告人张春秋、张贵启、吴伟东等人殴打同在该广场强行拉客的孙某军及其同伙,逼其退出竞争,从此,周广龙独占该广场的拉客市场。

  其后,以周广龙为首,张春秋、张贵启、吴伟东及同案人张宝军(在逃)为骨干的犯罪集团逐渐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周广龙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张春秋及张宝军积极参与策划、实施该组织的犯罪活动。吴伟东、张贵启则受周广龙指使带领打手实施暴力犯罪。

  被告人铁维鹏、张金明、史少平、金永德、张业刚、胡希仁、王小华、朱子军、白华明、张春明伙同太加亮、“大金牙”、“山猪”、“大勇”、“小胖”“小北京”、“山西”、“徐超”(均另案处理)等同案人,一部分在本市广园中路客运站拉客,每天向周广龙交纳50元管理费,另一部分人在广州火车站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向货主、司机勒索保护费,欺行霸市,随意殴打、欺压群众。1997年10月,被告人吴书刚积极借助周广龙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势力,联合周广龙及甘某某、杨某田共同组建“平安货运处”,由周广龙负责以暴力或暴力威胁手段打击竞争者以垄断货运线路,并先后因此获得20%、24%的干股。

  黑手:暴力垄断货运非法谋暴利

  为垄断广州至郑州铁路线的服装货运市场,周广龙先后安排吴伟东等人故意伤害柳某明、沈某英等人,致柳、沈重伤,此后,沈被迫加入“平安货运”的经营。1999年底,周广龙为牟取更大经济利益,掩饰其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纠合张春秋、张宝军、吴伟东、张贵启成立“五联货物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周广龙占该公司50%的股份,其余四人均分剩余股份。1999年12月至2000年6月间,周广龙、张春秋、张宝军等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先后非法垄断了广州至兰州、西安等货运线路,“五联公司”不需投入资金、人员,也不参与具体经营,但在上述货运线路上均强占大比例的“干股”,垄断以上线路货运后,又以抬高价格的手段,非法谋取暴利。在实施垄断过程中,周广龙组织、指挥打手对不愿意合作的人员进行伤害并致6人轻伤。

  2000年2月始,周广龙指使被告人张春秋、张宝军伙同被告人柳述清、马兴彦等人组织成立“勤国耀发货运公司”,以暴力、威胁手段对芳村区岭南花卉市场的鲜花货运进行垄断经营,从中谋取暴利。在垄断过程中,对在本市芳村区岭南花卉市场做花卉、鲜花货运的符某某、肖某某、颜某某、冷某某、胡某、蒙某某、杨某某分别实施恐吓、殴打、泼流酸等一系列故意伤害、强迫交易行为,迫使上述被害人退出经营。周广龙等通过上述违法犯罪活动聚敛了大量的财物。

  黑老大:非法购枪支致五人重伤

  广州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广龙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以周广龙为首的犯罪组织已形成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周广龙为首的犯罪组织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垄断经营、强迫交易等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如支付打手费用、为逃避追逃者提供经济支持等;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称霸一方,在服装货运、芳村花卉货运的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周广龙在该组织居于统率、支配地位。

  被告人周广龙无视国家法律,组织、领导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且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五人重伤、十人轻伤,在致人重伤中,伤害杨某华的手段特别残忍并致其严重残疾;非法买卖枪支、弹药并用于伤害他人,情节严重;以威胁手段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商品交易,情节严重,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敲诈勒索罪,且在本案的犯罪中是主犯。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周广龙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万元;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0万元。

  判处被告人柳述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0元。判处被告人邹立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张春秋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30000元。判处被告人张贵启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吴伟东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李春学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余被告分别被判处二至七年有期徒刑。(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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