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密云“2·5”特大事故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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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10:29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谢绮珊)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对北京密云县“2·5”特大伤亡事故两名玩忽职守人员一审宣判,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北京市密云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原所长孙勇、原政委陈百年3年有期徒刑。 2004年2月5日,密云县在举办迎春灯展过程中,由于领导和管理责任不落实,导致彩虹桥(亦称云虹桥)上人员互相拥挤、踩踏,造成37人死亡、37人受伤。 法院审理认为,孙勇、陈百年在分别担任北京市密云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政委期间,在2月5日晚没有按规定派警力到云虹桥执勤,以致云虹桥发生游客拥挤时,现场没有民警进行疏导,致使发生挤压死伤事故,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玩忽职守罪,且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