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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拖欠? 德天瀑布开发惹出“欠债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10:32 新华网

  前不久,一些民工前往大新县德天瀑布景区讨要工钱。那么,一个闻名的跨国瀑布景区为何欠债不还呢?该景区附近村民也在议论,德天瀑布门票从原来的几元钱涨到了现在的几十元,政府还花了巨额国债改善大新旅游项目的投资环境,为何连民工的一点工钱也不肯还呢?

  民工讨工钱

  在大新县法院,记者在一份民工讨债的判决书上看到:1997年5月15日和6月15日,被告大新县旅游局与原告冯继山签订了两份合同,约定由冯承建德天度假村。工程竣工后经过大新县审计事务所审核,工程总造价383565.08元,大新县旅游局仅付了203000元,尚欠180585.08元。

  1999年8月11日,大新县政府与广东花都市绿叶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绿叶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经营大新县旅游项目协议书,决定使用企业名称“广西大新县德天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德天公司”),原大新县旅游局的债权债务由新成立的公司负担。可是,改制前和改制后冯继山都未拿到欠款,不得不将大新县旅游局和德天公司告上法庭。

  面对债主的诉状,大新县旅游局在法庭辩称,当时的旅游局只是主管单位,工程是德天公司建设的,旅游局不应该承担偿还责任。

  况且,按照大新县政府和绿叶公司的协议,现在的债务也应该由现在的合作公司负担。作为被告的德天公司则说,其公司的资产没有按照约定转给合作企业所有,因此,他们不可能承担债务。经过审理,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德天公司向原告冯继山偿付180585.08元工程款及利息。德天公司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记者在大新采访时了解到,德天公司的债主还有几十个民工代表和几个承建商,其债务已经达到了100多万元。一名曾经承包德天瀑布工程的农民工告诉记者:“我把自己几十万的资金垫出来后,因讨不回钱,至今连吃饭都成问题。”

  为何不还债?

  据记者了解,1999年以前,德天瀑布及大新其它旅游景点都是以大新县旅游局为主开发经营的。

  1999年,大新县政府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与绿叶公司签订了“合作经营大新旅游资源协议书”,后者承诺两年内投入3000万元开发资金,每年向政府交纳50万元管理费,并负担原德天公司的债权债务。据了解,几年来,大新的旅游资源得到了充分的开发和利用,开发商也确实赚了钱,然而,许多债主却没拿回一分钱。

  接受记者采访时,德天公司一名姓李的副总经理说,她是绿叶公司派遣来负责大新旅游开发的,只管经营不管债务。而且,政府没有把德天瀑布景点内的房产权交给其公司,她们当然不会还债。记者问合同上明确了偿还债务的是绿叶公司,为何不履行时,她解释,公司在大新投资了几千万元搞旅游开发,要她们公司还债务,肯定得拿到房屋使用权才能还。其中原因她说大新县政府自会清楚。据记者了解,大新县政府与绿叶公司合作协议上并没有转让产权的内容。

  说到德天公司故意拖欠债务的事,大新县一名干部向记者说了这样一件事:11月底,冯继山和其他几名原告发现德天公司在大新县工商银行存了20多万元现金,当即向大新法院反映。当日,法院向银行下达了冻结德天公司账目的通知。可第二日,本该被强制执行的这笔账目却奇怪地解冻了。法院的一名同志这样说:“我们已经尽力了,看到的钱都拿不到,这个债确实难讨!”

  正在协调处理

  大新县县委书记邱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就是当初代表大新县政府和绿叶公司签订“合作经营大新旅游项目协议书”的政府代表。当时,大新县同意拿包括德天瀑布在内的大新县6个景点与该公司合作经营,合作协议中明文规定了原德天公司的债权债务由成立的合作公司负担。提到拖欠民工工钱的事,他说:“自从与该公司合作以来,在政府国债项目和该公司的努力下,大新的旅游资源确实得到了很好的开发。这次债务纠纷问题肯定不是政府有意拖欠民工工钱,也不是开发商故意不还债,而是政府在协调上出了问题。”邱东表示,大新县委县政府肯定会找绿叶公司协商,尽量找出一个解决的办法,还群众一个公道。(记者丁后锋)(来源: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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