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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做好农牧区商品流通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10:44 新华网

  青海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省商务厅等八部门《关于切实做好农牧区商品流通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做好农牧区商品流通工作,规范市场秩序,引导农牧民进入市场,搞活农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牧民生活必需品的流通,促进农牧民增收和农牧区经济发展。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认真研究制定农畜产品产地和销地批发市场建设规划,重点扶持农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检验检测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各地流通主管部门和供销合作社要创新农畜产品拍卖、经纪人代理等新型交易方式,推进农畜产品批发市场的标准化建设。要支持鼓励供销合作社和农牧业龙头企业到城市开办农畜产品超市,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加工企业直接向超市、便利店等配送产品。充分利用现有经营网络和设施,积极引进和发展联合经营、代理制、连锁经营等现代营销方式,引导有实力的商贸流通企业将触角向州、县延伸,在农牧区发展直营、加盟连锁店,按消费区域建立物流配送中心,构建上下畅通、左右相连、城乡一体的新型流通网络。

  为加快培育农牧区消费品市场,各地要以县城和中心城镇为重点发展连锁超市、便利店,逐步以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等新型经营方式改造传统的农牧区集贸市场。同时开发适合农牧民消费的工业品;大力改善农牧区消费环境,着力搞好农牧区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家用电器、电信等产品进入农牧区市场创造条件。

  《意见》指出,各地要依托供销合作社主渠道做好化肥、农药等农资商品的调拨、储备和供应工作。积极发展连锁经营,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农资企业采取特许经营的形式吸收小农资经营企业加盟;鼓励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新建、兼并、联合等方式参与农资经营;允许农资生产企业建立销售网络,健全农资服务体系,开展配送、加工、采购和技术服务及农机具租赁等多样化服务。

  《意见》对建立和完善农牧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农畜产品出口工作;农畜产品物流优惠政策;引导农牧民进入市场;整顿和规范农牧区市场流通秩序等也提出了具体要求。来源:《青海日报》记者卢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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