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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家庭”产生“问题青少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10:44 新华网

  父母离异、家庭解体已成为促使青少年犯罪的一个主要原因。

  近年来,西宁市青少年犯罪日益严重,据统计,2001年全市审判青少年罪犯116人,2002年审判176人,2003年审判201人,犯罪人数呈明显上升趋势。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危害社会治安、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社会问题,而“问题青少年”多产生在“问题家庭”。

  记者对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四区三县法院2001年至2003年审理的未成年罪犯进行了相关统计,单亲家庭中青少年犯罪的数字让人吃惊。3年来,全市8个法院共判决未成年罪犯543人,来自单亲家庭中的青少年罪犯竟然有99人,占18?郾2%,另有17名青少年罪犯的父母感情不和,这些青少年中有50名青少年罪犯与父母以外的亲人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生活。这些数据表明,有1/5以上的青少年罪犯生活在“问题家庭”。

  法律界人士认为,家庭结构的变化,或因父母一方死亡或因犯罪入狱、分居、离异等,破坏了家庭中父母角色的正常功能。有关调查表明,产生青少年罪犯的家庭中,存在较多不健康情绪气氛,父母的相互敌视、憎恨、怨气、责骂、争吵,使得青少年形成不健康心理,一旦遇到外界环境的不良刺激极易引发犯罪。离异家庭中的青少年往往自卑、偏执,因厌恶家庭与父母,逐渐离家出走,易受坏人影响,对父母产生报复心理。

  有识之士认为,明显的缺乏家庭关爱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多数父母在离异后,互相推卸教育、抚养孩子的责任,致使孩子无人管教,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未成年罪犯马某,从小父母离异,其母再嫁离家,其父常年在外飘泊,对马某不管不问,马某幼年即生活无着,靠小偷小摸生活,随着年龄的增长,他拉帮结伙,欺行霸市。一次在一家歌舞厅内消费时,与被害人相遇,仅为争“老大”拔刀将被害人刺死。马某走上犯罪的道路,与他的家庭不无关系。来源:《西宁晚报》作者文玲余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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