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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购房存在三大难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10:59 新华网

  新华网云南频道11月27日电(记者 李舒)购买商品房如今已成为中国家庭消费中的头等大事,一些购房者花了一辈子的积蓄,买来的房子不能安居,要退退不了、要换没希望、要修不顺畅。都说消费者购房难,究竟难在哪,究竟为何难?日前昆明市房管局一名干部向记者揭示了个中原委。

  ——虚假宣传,消费者难获赔偿。房地产商和消费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房地产商有隐瞒真实信息的倾向,因而在目前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宣传中普遍存在夸大甚至虚假的内容。为了卖掉房子,开发商往往会在售楼广告中(包括沙盘、售楼书等)对绿化、会馆、学校、幼儿园、游泳池、车位等做美好的描述,但对于这种承诺又不写在合同里,更有甚者直接标注宣传材料仅供参考。结果当出现规划变更、绿地变高楼、道路开通遥遥无期等情况,买房人要求有一个说法时,开发商却以规划变更已经通过规划部门批准为由,推卸责任,或以合同约定不清搪塞,消费者一般很难得到补偿。在呼唤社会诚信度的今天,广告打假何时启动?

  ——格式合同,购房补充条款难签定。现在的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维权意识越发强烈。为保护自身利益,避免日后的纠纷发生,不少买房人往往会让房产商在预售合同里多增加一些补充条款。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消费者的这类要求几乎无法得以实现,眼下房子根本不愁卖的房地产商在此问题上毫无商量余地。尽管建设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已经推行了4年,消费者对此却知之甚少或是知道了也没用,因为除了福建等省要求强制使用外,各地处于保护主义或开发商出于自身利益,房屋买卖合同还是花样百出,霸王条款、合同陷阱仍然层出不穷。强制使用示范文本已经迫在眉睫。

  ——开发商背景复杂,消费者维权难。由于开发商背景复杂,遇到问题不是从公平处理的角度出发,而是寻求各种社会关系设置障碍,采取拖延、推诿甚至恐吓的办法,致使矛盾步步激化,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首先,在一些城市,党政机构、监督部门工作人员的住宅就是开发商的商品,怎能做到公平、严格、客观、公正?其次,消费者到法院起诉不仅费神伤财,有时虽掌握有利证据,在法庭采信和法律适用上却常常处于劣势,商品房投诉久拖不决,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正常生活。第三,房地产商往往是一个地方最大的广告客户,新闻媒体不仅弱化了监督功能,某种程度上还成了“帮凶”。(完)(云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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