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e-mail敲诈不成书店里放火 大学生被判六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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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11:04 新华网 |
26日上午,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对海口首例电子邮件敲诈勒索案一审宣判,涉案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今年7月30日,何永高在网吧查到海南省一书店和超市的电子邮箱,7月31日和8月1日,他分别以“鄢梨香”及“程碧勇”户名在银行开了四个帐户,并用假身份证登记上网。之后,何永高在“163”上申请了一个电子信箱,化名“河边秀才”,然后通过该信箱分别向书店和超市各发了一封恐吓邮件。 “我们已在书店和超市各连锁店安放了多枚遥控炸弹,请按照我们的要求合作。在我们的要求得到满足之前,我们保留随时引爆炸弹的权利”,两封“恐怖”邮件分别发到书店和超市,要求它们务必在8月2日14时30分前各将8万元汇入其指定的帐户。 由于超市电子信箱容量已满,没有接到恐吓邮件。8月2日,何永高发现帐户上没有钱汇入,又用其手机发了4条恐吓短信息,再次要求书店汇款。书店没有按照何永高的要求做,于是他决定放火,达到索财目的。 何永高购买了一瓶1.25升可口可乐的瓶装汽油,在8月4日上午来到书店的法律书籍区,乘无人之机,取出装有汽油的瓶子,拧开瓶盖,将三张餐巾纸拧成条状插入瓶内。然后将瓶子放进一个空书柜里,点燃餐巾纸,将书柜关上后迅速逃离。 餐巾纸冒烟时,书店的工作人员发现并及时扑灭。何永高逃离现场后,又向书店总经理秘书的手机发送了三条恐吓短信,再次要求书店汇钱。 当晚,何永高被公安民警抓获。(完)(纪燕玲 吴雪芹 方继云)(来源:南国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