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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及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11:10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佛山讯 (记者徐梅花)昨日,酝酿许久的《佛山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及管理办法》正式出台,统一全市住宅收费标准等级划分和基准价与最高上下浮动的幅度,浮动幅度不得超过30%,除住宅(不含别墅)实行政府指导价外,非住宅的物业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价部门不再审批收费标准和核发收费许可证。新办法从12月1日起开始实施,试行一年。

  基准价分设两类各3个等级

  据介绍,佛山现行政策政府指导价住宅物业多层带电梯的设一个等级,不带电梯的分设四个等级,高层(带电梯)的分设五个等级。新的管理办法修改为带电梯和不带电梯两类,各类分设三个等级。在综合考虑五区经济状况不同等因素后,新办法制定了全市统一基准价和最高上下浮的幅度,取消小区获优秀称号收费上浮和福利房等收费优惠及收费标准。

  按照新办法,住宅物业中带电梯的1~3级的基准价每月每建筑平方米分别为1.55元、1.20元、1.00元;不带电梯的1~3级分别为1.00元、0.70元、0.40元。佛山市各区在统一执行基准价的前提下,结合本区的经济状况可以调整,但上下浮动的幅度不得超过30%。

  已售车位(房)的管理费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元的基准价加浮动幅度计收。

  首层架空或独立车房不高于基准价,半沉、地下式的上浮60%,二楼及以上封闭式的上浮40%,上盖为非永久性棚架式的下浮20%,露天停放的下浮40%。

  “这个标准基本上符合现在各区的经济水平,覆盖了五区的差异性,与原来相比稍微上浮了一点点,但也考虑到了业主的利益,同时有利于促进物业管理水平的上升。”佛山市物价局价格科李科长说。

  管理水平等级由业主认可

  新的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管理服务等级标准在内容与标准上分设基本要求、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维护公共秩序、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六大项,并在各大项目内制定了相应的量化值,按照不同的水平分3个等级。

  “新办法很明显的一个特点是操作性很强,住宅小区究竟属于哪个等级由业主根据标准认可,具体收费由业主和物业公司在浮动范围内双方约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物价部门核定一个价格,物价部门不再审批收费标准和核发收费许可证。”李科长说,“但是,双方协商一定要报价格主管部门和房管主管部门备案,每个楼盘必须明码标价,以便监督。”

  无物业管理每户每月交15元

  据介绍,原来没有物业管理的一些小区综合服务收费仍按原来的标准收取,为每月每户15元,包括绿化、清洁和治安费三个方面。

  新的管理办法12月1日起开始实施,没有签订服务合同期限的可参照新的政策双方协定;已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在执行期内保持稳定,若一方强烈要求调整,则按新办法协定。“新办法施行一年,之后将根据实际中出现的情况再作调整。”李科长说。(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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